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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碳權

一公噸二氧化碳,怎麼變成可以買賣的東西

一家工廠少排了一公噸二氧化碳,怎麼證明?證明完了之後,這一公噸要怎麼變成別人可以買的東西? 買走的人用掉之後,又怎麼確定同一公噸不會被第二個人再用一次? 這三個問題構成整套碳權制度,本平台負責其中最後兩段:交易,以及註銷

額度由查驗機構在鏈上簽章核發,每一單位都能回溯到它的專案、監測期間與那一筆簽章; 買方註銷之後拿到一張不能轉讓的憑證,那一公噸從此退出流通。

本站是國際運行平台,同時交易多個轄區核發的減量額度。每一批額度都標明核發國—— 它的法律效力、可用途徑、移轉與註銷程序,一律依核發國的法規與該國官方登錄簿辦理, 不會因為在本站交易而改變。本站與用戶之間的平台服務關係,則依平台所在地(中華民國)法律—— 這是兩個不同的層次,不要混在一起看。

一批額度能拿來做什麼,取決於兩件事:誰核發的,以及你要在哪裡申報。 同一批日本 J-Credit,在日本、在韓國、在臺灣的待遇並不一樣;規則寫在各該國的法律裡,不在交易所的條款裡。 所以本站在每一筆掛單、每一次下單確認、每一張憑證上都標明核發國與機制—— 判斷留給你和你的顧問,資訊由我們負責講清楚。

CCT / mTWD減量額度成交價 · 每公噸 CO₂e
mTWD
區間高
區間低
成交量
成交金額
成交筆數

行情由鏈上 Listing 的成交事件即時推導,沒有任何模擬報價; 每一根 K 棒都對應得到實際的交易雜湊。Phase 0 為展示環境,價格不代表任何真實市場。

本平台交易的標的

什麼是自願減量專案:從一家扣件廠說起

舉例|一家扣件廠的 1,000 公噸

高雄岡山一家做螺絲、螺帽的金屬扣件廠。螺絲要夠硬,得先進熱處理爐退火、淬火—— 這是全廠最耗能的一段,爐子原本燒重油,一年約一千公秉。

重油每公秉大約排三公噸二氧化碳,所以熱處理這一段的基線是 一年約 3,000 公噸。 廠方把爐子改燒天然氣,同時在排氣口加裝廢熱回收,把餘熱拿去預熱進料。 同樣的產量,改完之後約排 2,000 公噸——一年少排約 1,000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

這 1,000 公噸經過查驗與核准之後,變成 1,000 單位減量額度。一單位=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(tCO2e),本平台買賣的就是這種東西。 (數字為示意,實際減量依方法學的公式與查證結果計算。)

但「少排多少」不是自己說了算。同樣一次爐子換燃料,有人誠實算出 1,000 公噸,也有人可以算成 3,000 公噸。 要能核發額度,得先過四關——這四關就是整套標準與查驗制度存在的理由:

基線 Baseline

如果沒做這件事,這裡本來會排多少?

扣件廠的基線是「爐子繼續燒重油」,額度算的是基線與實際的差。如果基線寫成「反正天然氣管線接來了就會換」,減量就變成零。基線訂得對不對,直接決定額度是真是假。

外加性 Additionality

這件事,是因為專案才發生的嗎?

法規本來就強制要裝的設備不算;已經申請綠電憑證(T-REC)賣掉的那幾度太陽能,環境效益已經被憑證買走,不能再拿來算一次額度。自願減量專案明文排除這兩種情形。

洩漏 Leakage

減量有沒有只是搬到隔壁去?

扣件業的熱處理本來就常外包。如果廠方乾脆把熱處理交給隔壁的熱處理廠,自己的帳面漂亮了,總量其實沒少。專案邊界外因此增加的排放,要從減量裡扣回來。

重複計算 Double counting

同一公噸,有沒有被兩個人同時主張?

同一批額度先賣給 A 公司抵碳費,又拿去跟客戶宣稱「本廠螺絲碳中和」——這就是重複計算。唯一序號、登錄簿與註銷紀錄就是為了擋住它。

這四關每個轄區都有,只是寫在不同的法律裡、由不同的機關管。本站納入的轄區與它們的法源:

轄區機制法源與主管機關
🇯🇵 日本J-Credit政府制度(2013 年整合國內信用制度與 J-VER);經濟產業省、環境省、農林水產省三省共管
🇰🇷 韓國KOC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及交易法(2012)第 29、30 條;環境部溫室氣體綜合資訊中心(GIR)
🇹🇭 泰國T-VERTGO(溫室氣體管理組織)之 T-VER 規章與公告;分 Standard 與 Premium 兩軌
🇮🇩 印尼SPE-GRK碳經濟價值(NEK)總統令 Perpres 110/2025(取代 98/2021);環境部與 OJK
🇦🇺 澳洲ACCUCarbon Credits (Carbon Farming Initiative) Act 2011;Clean Energy Regulator
🇹🇼 臺灣TCER氣候變遷因應法(2023)第 25 條專案、第 22 條查驗機構、第 26 條用途、第 27 條移轉;環境部

上面那家扣件廠是臺灣的例子,用它是因為細節具體、好懂;換成北海道的鑄造廠或昆士蘭的造林地, 四關的問法一模一樣,只有方法學代碼與主管機關會換。

那,誰會來買?

碳權不是慈善捐款,買方多半有很現實的理由。各國的制度名稱不同,需求的形狀其實只有三種:

有法定履約義務的排放源

碳價制度下的受管制業者:韓國 K-ETS 的納管事業可用 KOC 抵換應繳配額(上限 10%);新加坡的碳稅對象可用國際碳權抵 5% 應稅排放;臺灣碳費對象可用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(國內 10%、國外 5%);中國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用 CCER 抵銷 5%。上限都不高——制度設計就是要企業先自己減,額度是補最後一段。

要做開發案抵換的專案

新設或擴建須就新增排放量取得額度抵換一定比率,通常在環境影響評估階段處理。這類買方的時間點很集中、而且非買不可,各國多半只認本國核發的額度。

要對外宣告的企業或活動

ESG 報告、產品碳中和標示、一場演唱會或馬拉松要宣稱碳中和,都得買額度並且「註銷」。沒註銷等於沒用掉——額度還在你手上,就代表你隨時可以賣給別人,這種宣告不成立。這一類最不受國別限制,但相對地,宣告的可信度全靠證據鏈。

國際框架

巴黎協定第六條:跨境的那一噸,帳怎麼記

1997 年的京都議定書是「上面派功課」:由公約分配已開發國家各自的減量義務。 2015 年在巴黎通過的巴黎協定改成「自己交作業、定期加碼」——每個國家自行提出國家自定貢獻(NDC),每五年檢討一次,而且只能更嚴、不能放鬆。 共同目標是把全球升溫控制在遠低於 2°C,並努力守在 1.5°C 以內。

本站納入的轄區裡,多數是締約方,有些不是——例如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,也不是巴黎協定締約方, 但 2023 年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照樣把 2050 淨零寫進國內法。締約與否不影響本站的交易: 本站交易的是各國國內制度核發的額度,不是第六條下的國際移轉單位。 第六條在這裡的意義有兩層——制度藍本,以及跨境使用時避不開的那個問題。

協定的第六條處理的是:國與國之間可以怎麼合作減量,以及減量成果移轉之後要怎麼記帳才不會被算兩次。三條路徑:

第 6.2 條

合作方法(Cooperative Approaches)

兩國直接談。例如瑞士出資在泰國曼谷汰換一批電動巴士,減下來的量記在瑞士的 NDC 上;泰國則必須做「相應調整」,把移轉出去的量加回自己的排放帳。沒有這一步,同一公噸就會被兩個國家各記一次。這是目前少數已經實際完成移轉的案例之一。

第 6.4 條

巴黎協定額度機制(PACM)

聯合國自己開的集中式機制,由第 6.4 條監督機構管理,依 Decision 3/CMA.3 建立,接手清潔發展機制(CDM)的角色,並處理既有 CDM 專案的轉換。專案一樣要註冊、監測、查證、核發,流程與國內制度高度相似,差別在於發證的是聯合國層級。

第 6.8 條

非市場方法

不涉及額度買賣的合作:資金支援、技術移轉、能力建構。有些減量本來就不適合被切成一噸一噸拿去交易,這條路徑處理的就是那一塊。

本平台與第六條的關係,說清楚:本站掛的每一批額度都是某個國家國內制度的產物 (J-Credit、KOC、T-VER、SPE-GRK、ACCU、TCER),既不是第 6.2 條下的 ITMO,也不是第 6.4 條核發的 A6.4ER。本站不代表任何一批額度已取得地主國的授權或相應調整,除非該批額度另有載明。 這件事為什麼重要:沒有相應調整,那一公噸仍然記在地主國自己的 NDC 裡——買方若又據以主張碳中和, 同一公噸就被主張了兩次。UNFCCC 在 6.4 機制下用兩類單位處理這個張力:已授權可跨境使用的 AER, 以及未授權、只計入地主國 NDC 的 MCU。 第六條的另一層意義是制度藍本:專案註冊 → 監測 → 查證 → 唯一序號 → 登錄簿 → 註銷, 這一整套防止重複計算的作法是二十多年累積下來的共識,本平台的鏈上設計就是照著它做的。 將來要與國際機制銜接,缺的是國家授權那類政治安排,不是資料結構。

量化與查驗標準

ISO 14064:誰來當那把磅秤

「這家扣件廠一年少排 1,000 公噸」這句話要有人信,得先回答兩件事:怎麼量,以及誰來查。 ISO 14064 就是這兩件事的國際標準,分成三部分,可以當成三種不同用途的磅秤:

標準量什麼內容
ISO 14064-1量一整間公司組織層級的盤查:這間公司一年排了多少、移除了多少,怎麼算、怎麼報。
ISO 14064-2量一個專案減了多少專案層級的量化、監測與報告。要求把排放源、匯與貯存庫列清楚,建立基線情境,並完整規劃專案活動。扣件廠那 1,000 公噸走的就是這一部。
ISO 14064-3規定誰來當公證人確證與查證的原則與要求:查驗機構該查什麼、查到什麼程度、怎麼出具聲明。組織、專案、產品三種聲明都適用。

ISO 14064-2:2019(第 2 版,2019 年 4 月發布,2024 年確認續用)規範專案層級的量化、監測與報告: 要求識別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源、匯與貯存庫,建立基線情境,並完整規劃專案活動。 講白話,前面那四關——基線、外加性、洩漏、重複計算——就是這份標準要求你在文件裡交代清楚的東西。

ISO 14064-3:2019 規範的是查核,而且是兩個不同時間點的查核。這兩個詞常被混用,其實差很多:

確證 Validation = 開工前審圖

專案還沒開始做。查驗機構先審計畫書:基線合不合理、外加性站不站得住、監測計畫做不做得到。 審不過就退回修改,改到過為止。

查證 Verification = 完工後驗收

監測期跑完了。查驗機構核對實際數據、查看現場,出具查證聲明:這段期間確實減了這麼多。 數字對不上、紀錄有缺口,就砍量或不給過。

所以同一個專案至少會被查兩次。查驗機構的獨立性與許可資格是整套制度的信任根基—— 這個簽名如果可以買,上面所有的數字都不用看了。各國對查驗機構的認證與許可要求不同,但這一層在哪裡都存在。 本平台把它做成鏈上的硬規則: 核發額度必須帶著查驗機構的簽章,平台自己簽不出來。

ISO 14060 系列是「溫室氣體制度中立」的:它提供方法,但若另有適用的溫室氣體管理制度,該制度的要求會疊加在標準之上。 本站納入的每一個轄區都是這種疊加:方法與查驗框架來自 ISO 14064-2/-3, 法律效力與核准程序來自各該國的制度(例如臺灣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其子法、日本的 J-Credit 制度規程)。

從減量到註銷

一個專案的九個階段,本平台在最後兩段

接著把扣件廠那 1,000 公噸從頭走一遍。前七段發生在平台之外,由開發者、查驗機構與主管機關完成; 本平台承接的是最後兩段,也是額度真正流動與消滅的地方。

  1. 1

    選定方法學

    先找到主管機關公告的減量方法。扣件廠走的是鍋爐與加熱爐燃料轉換、廢熱回收這一類;方法決定了公式、參數與要監測哪些東西,不能自己發明算法。

    開發者
  2. 2

    專案設計

    畫出邊界(哪幾座熱處理爐、哪一條表面處理線算在內)、寫下基線情境、論證外加性,並把監測計畫訂成可執行的文件:瓦斯表與油量表裝在哪、多久抄一次、產量紀錄誰保管。

    開發者ISO 14064-2
  3. 3

    確證 Validation

    開工前審圖。查驗機構逐項審查計畫書:基線合不合理、外加性站不站得住、監測計畫做不做得到。不同意就退回修改。

    查驗機構ISO 14064-3
  4. 4

    註冊

    主管機關核准並登錄專案,計入期從這一刻起算。此前已經做完的事情不能回頭認列。

    主管機關
  5. 5

    監測 Monitoring

    新爐開始運轉,照計畫抄表、留紀錄,並同時記錄產量——只有「同樣產量下少燒多少」才算數。瓦斯表故障又沒有補救程序,那段期間的減量很可能就算不進去。

    開發者ISO 14064-2
  6. 6

    查證 Verification

    完工後驗收。監測期滿,查驗機構核對數據、查看現場,出具查證聲明:這段期間確實減了這麼多。

    查驗機構ISO 14064-3
  7. 7

    核發額度

    主管機關依查證結果核發。1,000 公噸就是 1,000 單位,每一批帶著唯一序號,之後不論轉手幾次都查得回來。

    主管機關
  8. 8

    交易

    額度持有人在市場掛單出售,個人、機構或其他企業買入。價格由買賣雙方決定,成交紀錄公開可查。

    本平台
  9. 9

    註銷 Retirement

    買方註銷額度,這一公噸永久退出流通,不能再轉讓、也不能再被任何人主張,並換得一張載明受益人與用途的憑證。

    本平台

這九段在鏈上長成這樣:專案與每一批額度寫進登錄層(合約不可升級,確保歷史不會事後被改); 查驗機構的核發是一筆帶著簽章的交易,序號唯一、不可重複;交易走企業掛單市場;註銷會直接銷毀額度,並鑄造一張不可移轉的憑證,上面記著受益人、用途與數量。 憑證 PDF 的 SHA-256 也寫在鏈上,任何人下載後自行重算就能比對,不必相信平台。

為什麼優先買在地

同樣一公噸,買在地的那一公噸不一樣

先定義「在地」:指的是你要申報的那個轄區。首爾的公司,在地是韓國;曼谷的工廠,在地是泰國。 一公噸二氧化碳在大氣裡不分國籍,「減在哪裡都一樣」在物理上站得住腳; 但你買的不只是那一公噸,還有能不能拿來申報減量發生在誰的土地上, 以及這筆錢流到哪裡。這三件事,本地與境外差很多。

三個理由,跟哪一國無關:

① 申報上用得多

幾乎每個碳價制度都給本地額度較高的上限,境外額度則被壓低、加上認可程序,或直接排除某些用途。同樣的預算,本地額度能抵掉的量通常多出一截。

② 開發案抵換只認本地

環評與開發許可階段的增量抵換,主管機關要的是本地的環境效益,境外額度一噸都用不上。真的要擴廠時,手上的境外額度幫不了忙。

③ 共效益落在自己身上

本地的燃料轉換、廢熱回收、造林專案,減碳的同時也減硫氧化物與粒狀污染物,受益的是同一批員工與鄰里;那筆錢也留在自己的供應鏈裡。

具體差多少要看你的申報地。以在臺灣申報碳費為例(其他轄區的數字見上一節的對照表):

本地額度(臺灣 TCER)

  • · 扣除碳費排放量,上限收費排放量的 10%
  • · 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扣除比率是 1.2——買 1 公噸抵 1.2 公噸
  • · 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與環評承諾事項

境外額度(在臺灣申報時)

  • · 扣除碳費上限只有收費排放量的 5%,而且沒有加成比率
  • · 須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,認可與否不在本站手上
  • ·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完全不得使用(鋼鐵、水泥等)
  • · 不能用於環評增量抵換——本站在鏈上就擋下這個選項

依據: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6、27 條;碳費收費辦法第 9、10 條;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、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 4 條。 在其他轄區申報,適用的是該轄區與核發國的法規。

舉例|便宜六成的那一批,可能一噸都用不上

一家在臺灣申報碳費的螺絲廠,今年要處理 1,000 公噸的缺口。兩個選擇: 每噸 320 元買泰國稻殼生質鍋爐的額度,或每噸 800 元買隔壁鄉鎮那座熱處理爐燃料轉換專案的額度。 單看價格,泰國的便宜六成。

把三件事算進去,答案會翻過來:本地額度的扣除比率 1.2、上限 10%,境外額度沒有加成、上限 5%,能扣的量差了一倍以上;明年要擴廠、需要環評增量抵換的話,境外額度一噸都不能用; 而那座燃料轉換專案就在同一條產業聚落裡,重油改天然氣不只少了二氧化碳,也少了硫氧化物與粒狀污染物,受益的是同一批員工與他們的家人。

把場景換成首爾——韓國的納管事業用 KOC 抵換應繳配額、上限 10%,未結轉的抵換單位在發行年度結束後 8 個月就失效——算式不同,結論的形狀一樣:先確認用途與時效,再比價格。

這不是說境外額度沒有用。集團在東南亞有廠、要處理當地營運的排放, 或者自願性碳中和宣告需要量體,境外額度都是合理選擇。 重點是先看用途,再看價格——反過來的話,買到的很可能是一批用不上的便宜額度。

企業社會責任:可以被查證的那一種

ESG 報告裡最難寫的一段,往往不是「我們減了多少」,而是「憑什麼相信」。 在本站買進與註銷的每一筆,都留下三樣東西可以貼進報告:註銷憑證(載明受益人、用途、數量、核發國)、公開的鏈上紀錄(任何人都能自己重算),以及官方註銷編號與可對外宣告日(依核發國規定;例如臺灣是主管機關於註銷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公開,公開後才可以對外宣告)。

在地供應鏈

買自己所在地的減量專案,等於把錢投進自己供應鏈的鍋爐與製程改善。下一輪要查供應商碳含量時,受益的還是自己。

空污共效益

本地的燃料轉換、廢熱回收專案,減碳的同時也減硫氧化物與粒狀物。這部分寫進 CSR 報告是實話,而且查得到。

對外宣告有依據

憑證上有核發國、官方註銷編號與可宣告日;沒有完成官方程序之前,本站會照實標示「辦理中」,不讓你提早宣告。各國的公開時程不同,憑證上以該國規定為準。

反過來說,有幾句話不要寫進報告:買了但還沒註銷的額度不能宣稱已減量; 官方尚未公開之前不能對外宣告;自然人持有的額度不能用於任何法定申報。 這些限制本站都會在介面上直接擋下或標示——擋下來比事後更正便宜太多。

納入哪些國家

亞太各國的減量額度,同一本掛單簿

本站納入的是已經有國家級自願減量法規與官方登錄簿的轄區——不是任何一個自稱碳權的東西都收。 判準有三個:有法源、有政府營運(或政府指定)的登錄簿、有可查證的核發紀錄。 交易所平台本身(例如某些交易所的自願碳市場)不算登錄簿。

轄區機制主管機關 / 登錄簿本站狀態
🇹🇼 臺灣TCER環境部/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系統開放交易
🇯🇵 日本J-Credit經產・環境・農水三省/J-クレジット登録簿開放交易
🇰🇷 韓國KOC環境部 GIR/抵換登錄系統開放交易
🇹🇭 泰國T-VERTGO/T-VER Registry開放交易
🇮🇩 印尼SPE-GRK環境部/SRN PPI(與 IDXCarbon 連線)開放交易
🇦🇺 澳洲ACCUClean Energy Regulator/ANREU開放交易
🇨🇳 中國CCER生態環境部/全國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暫不開放:跨境使用規定尚未訂定
🇮🇳 印度CCCMinistry of Power・BEE/Indian Carbon Market暫不開放:國際移轉須中央核准
🇸🇬 新加坡ICC(買方框架)NCCS・NEA(無自建登錄簿)不核發:碳稅抵換上限 5%,須第 6 條相應調整

「暫不開放」不是技術限制,是那些國家還沒開門:中國的《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》第 29 條 明定跨境交易與使用的規定「另行制定」,印度 CCTS 的國際移轉須經中央政府核准。 規定一旦公布,本站可以由主權角色在鏈上開啟該轄區,不必改合約。

反過來也一樣:本站只開放各該核發國法規已經容許跨境交易或使用的轄區, 並且會依各國法規、政策或登錄簿規則的變動,隨時停止某一轄區的上架與新掛單並公告。已經持有的額度不受影響——仍然可以持有、在本站出售,或依該國登錄簿規則辦理註銷, 但流動性與可用途徑可能因此改變。

還有一件跨境交易繞不開的事:相應調整。依巴黎協定第 6.2 條, 地主國授權減量成果作國際用途時,必須在自己的排放清冊上作對應調整,否則同一公噸會被算兩次。 新加坡的碳稅抵換就強制要求這一點,並且只收已簽實施協定的夥伴國額度。 各國對境外額度的認可條件寬嚴不一,有些(如臺灣)甚至尚未公告細節,所以本站的作法一律是:照實標示核發國與機制,不對任何一國的認可結果做承諾

能用在哪、不能用在哪

買到額度之後,實際能拿來做什麼

先問兩個問題,順序不能顛倒:這批額度是誰核發的,以及你要在哪裡申報。 兩者相同(本地額度、本地申報)時限制最少;兩者不同時,多數轄區都會加上認可程序、 數量上限,或直接排除某些用途。下表是幾個轄區對境外額度的處理,數字都來自各國現行規定:

申報地本地額度境外額度附帶條件
🇹🇼 臺灣(碳費)上限 10%,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扣除比率 1.2上限 5%,無加成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;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不得使用;不得用於環評增量抵換
🇰🇷 韓國(K-ETS)KOC 抵換上限為應繳配額 10%依主管機關規定未結轉之抵換單位於發行年度結束後 8 個月失效
🇸🇬 新加坡(碳稅)無本國核發機制上限 5% 應稅排放須符合巴黎協定第 6 條並由地主國作相應調整;僅限已簽實施協定之夥伴國
🇨🇳 中國(全國碳市場)CCER 抵銷上限 5%尚未開放跨境交易與使用之規定「另行制定」(部令第 31 號第 29 條)

這張表是幫你抓方向用的,不是法律意見;實際適用以各該主管機關的現行規定與公告為準。 本站照實標示核發國與機制,不代為判斷你的申報資格。

額度的法定用途本身,各國的分類很接近,大致是這三種:

抵減碳價(碳費、碳稅或 ETS 履約)

受管制的排放源用額度扣抵應繳金額或應繳配額。這是額度最主要的需求來源,也是價格的天花板——額度貴過碳價,企業就寧可直接繳錢。所以行情圖上那條水平參考線畫的是碳價。

開發案的增量抵換

新設或擴建就新增排放量取得額度抵換一定比率,通常在環境影響評估階段處理。這一類幾乎都限本地額度:主管機關要的是本地的環境效益。

自願性宣告

ESG 報告、產品碳中和、活動碳中和。沒有法定上限,但必須完成註銷——沒註銷等於沒用掉,額度還在你手上,代表你隨時可以賣掉,這種宣告不成立。

舉例|出口到歐盟的製造商:CBAM 不吃碳權

回到前面那家扣件廠——設在哪一國都一樣,下面這段邏輯對任何出口到歐盟的製造商都成立。它的螺絲有一半出口到歐盟。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進入正式期: 歐盟的進口商必須申報貨品的碳含量,並購買、繳銷 CBAM 憑證,憑證價格連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(EU ETS)的配額拍賣價。 涵蓋品項包括水泥、鋼鐵、鋁、肥料、電力與氫——螺絲屬於鋼鐵製品,在範圍內。

關鍵在於:CBAM 承認的是在生產國實際已經支付的碳價而不是自願減量額度。所以「買碳權就能過 CBAM」是錯的。

而且這家廠還有一個更尷尬的處境:它整廠年排放約三千公噸,沒有達到所在國碳價制度的納管門檻(以臺灣為例是 2.5 萬公噸),根本沒繳碳費——在 CBAM 那一端,也就沒有「已支付的碳價」可以扣。 它做減量專案的理由不是抵自己的碳費,而是把減下來的量賣掉, 以及向歐盟客戶交代產品的碳含量確實變低了:碳含量降低會直接減少進口商要買的 CBAM 憑證數量, 這才是出口商在 CBAM 下真正的施力點。

另一層反直覺的效果,對有繳碳價的大廠才成立:用額度扣掉的那部分,是「沒有實際支付的碳價」, 在 CBAM 那一端能主張的扣抵也會跟著變少。兩邊要一起算,不能只看單邊。

基於上述理由,本平台不把「CBAM 扣抵」列為額度用途。若規則變動,會依主管機關與歐盟公告更新。

那,我買到的到底是什麼?

你買到的是一批已經發生、而且被查驗過的減量,以及在需要的時候把它登記成用掉的權利。 聽起來拗口,但對你的實際差別只有一件事:買賣的時候誰都不用跑流程,要用的時候我們幫你辦。

買的時候

點一下就成交,價金與額度同時交割。不必跑環境部、不必等公文。

放著的時候

隨時看得到,也隨時可以再賣掉。轉幾手都不影響官方登錄簿,沒有保管費。

要用的時候

按「註銷」,我們替你聯繫專案方辦官方過戶,再由你自己送出註銷申請,完成後憑證上會出現官方註銷編號。

額度從核發到用掉,全程存放在核發國政府的官方登錄簿帳戶裡——國內額度在專案方於環境部 「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系統」開立的額度帳戶,國外額度在本站於該國登錄簿開立的託管帳戶。 本平台自己的錢包裡沒有任何額度,鏈上跑的是對那些託管額度的請求權; 兩邊對不對得起來,每月 5 日在託管揭露公開, 由查核機構簽署後上鏈。 國內額度還有一層:臺灣的法規規定每一單位額度在官方登錄簿只能過戶一次——如果每次買賣都去辦一次,第二手就沒得賣了。 所以那唯一一次過戶留到最後:有人真的要用掉的時候,才從專案方直接過戶給他,中間轉了幾手都不算。 國外額度沒有這一段,它始終留在本站於核發國登錄簿的託管帳戶內,鏈上易主不觸動該帳戶; 要用掉的時候,依該核發國登錄簿的規則辦理註銷。

如果你是個人,有一件事要先知道:環境部的額度帳戶只開給公司、行號、工廠等「事業」, 個人開不了帳戶,因此個人無法在官方登錄簿註銷額度。你可以買、可以持有、也可以隨時賣出, 但不能拿來做碳費扣抵、環評抵換這類申報,也不能據以宣稱碳中和。 要實際用掉,得由有統一編號的事業來買。

萬一賣方到時候不配合過戶怎麼辦?契約寫了一條:平台會在十四日內調度等值的額度給你 (同年份或更新年份、同用途、同數量,不加價),拿不到就全額退款再補償。 同時賣方會失去上架資格、被追繳先前減免的代辦費。 另外,每一筆核發、上架、移轉、註銷都會即時出現在公告欄, 包括別人的,你可以自己核對;完整的做法與時程寫在服務流程說明書裡。

本站目前為 Phase 0 展示版本:身分驗證、查驗機構簽章與結算幣皆為模擬,額度不具法律效力,不得作為任何申報依據。 正式營運的前提是主管機關認可、查驗機構以自己的金鑰簽章,以及金融機構提供的結算工具。